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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法寶的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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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梭巴仁波切介紹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9C%9F%E4%B8%B9%E7%B4%A2%E5%B7%B4%E4%BB%81%E6%B3%A2%E5%88%87





    以下內容引用來自https://m.xuite.net/blog/benleehk168/Lama/356146192

    梭巴仁波切開示:

    主要的心態

    我們應該永遠避免“我們在販賣佛法”的念頭。最主要的發心應該是為了利益有情而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所以,雖然某些在佛書佛具店出售的法寶可以收取費用,或是為了維護中心的設施而收取佛法課程的費用,很重要的是你主要的發心不應該是用法寶來賺錢,而且對於你如何運用所有來自法寶和佛法開示的收入要非常清楚。

    什麼是法寶?

    《佛書、佛像、唐卡、上師和本尊的法照、內有咒輪的轉經輪、寶座所用的十字金剛杵錦緞、佛塔、鈴杵,全都是法寶。》

    所有來自這些法寶的收入可以用來購買更多同樣(或類似)的法寶。此外,這些錢可以用來建造佛塔、印佛書、建造轉經輪、請佛像、畫佛像、委託製作唐卡、為唐卡或聖像裱框或以錦緞裱褙。來自法寶的收入也可以用來買水供杯和其他供養,例如酥油、裝蠟燭和酥油燈的容器等等,也可以購買吉祥物、法會音樂的樂器等等。

    哈達、念珠、曼達供組、水供杯、吉祥物、僧袍、七政寶和八吉祥一般不認為是聖物。因此販賣這些物品而得到的金錢,可以用來作為中心的一般開銷。

    應該避免的事

    ☆用販賣法寶的錢購買日常消費的飲食。

    無論動機為何,如果有人咽下以販賣法寶的錢所買的飲食,都會有負面的影響。

    過去,為了避免吃到用販賣法寶的錢買來的食物,(舉例而言)一個請求他人繪製唐卡的人,會供養畫師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這能避免畫師因為販賣唐卡(法寶)而得到錢財。

    ☆用法寶的收入來蓋建物。

    《用法寶的收入來建造的建築物會有微細的負面影響(一種染污的形式),聖者馬上就能感受到。一般人不會感受到這種染污,但也會招來不善的果報。》

    ☆法寶收入不適合購買薈供物。

    如果販賣法寶的利潤是用於製作更多法寶而非用在購買其他非佛法的物品或食物上,獲取合理的利潤是可以的。主要的發心、態度,必需是為了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如何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

    如果你生產法寶,出版佛書或擁有販售法寶的商店,可以善巧地負擔生活開銷、薪水等費用,但同時要避免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來買飲食和蓋建物。

    ☆區分來自法寶的收入以避免惡業

    算出法寶(如佛書或佛像)的成本,釐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負擔生產所需的費用,例如薪資、常態支出(如暖氣、電燈、租金);

    多少比例用來負擔物料費;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支應未來的生產或購買法寶。然後,個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確保收入用於這些用途。

    所以,向請聖物的人說明哪些是聖物的生產、物料及人力費用,並請他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可以的。這樣就不是在販賣法寶。唐卡畫師的例子也類似於此,獲得的供養明確用於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就不會因此而必需販賣唐卡。

    時薪xxx元。

    材料及行政開銷的費用是 xxxx元。

    這樣,你就可以製作聖物而沒有任何販售祂們的念頭,你販售的是創作者的時間和原料,這樣,你賺到的錢不會是來自於販賣聖物。《《透過這種方式,你就不會在惡趣經歷到沉重的障礙和苦難。》》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勞力費用,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也可以隨意做額外的供養,以繼續購買或創作更多法寶,這是可以的。

    雖然對那個人而言,了解錢是怎麼運用的,對他的心或許有益,但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解釋。最主要的責任在商店/出版社/創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將怎麼區分開來。

    同樣的公式也適用於供養佛法開示和課程。

    ☆回送聖物給供養者以避免惡業

    另一種方式是當有人供養你的時侯,你回送他們聖物以感謝他們,這樣能避免販售的動機。

    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令佛法廣為流傳的動機,並避免任何販售聖物的念頭。

    如果無法採用這些技巧時該怎麼辦?

    最理想的員工薪資是以不是販賣法寶的錢來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為薪資的專款來支付。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支付薪資,必需用販售法寶的所得來支付,那麼就秉持著犧牲自己並珍愛他人、惟願藉由帶給眾生佛法而利益他們的態度,這樣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態度,主要動機是要讓佛法廣為流傳,而且必需體認到使用販賣法寶而得的錢來買食物的果報會是惡業──

    如梭巴仁波切所說“使用販賣聖物所得的錢來買食物和飲水時,連高證量的瑜伽士都會經歷到障礙。”

    簡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經濟來源,不要用販售聖物的收益來支付薪水,這樣最好。

    喇嘛梭巴仁波切曾說:“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

    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

    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數千尊,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

    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淨業法。”

    仁禪法師答:

    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

    《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藕益大師《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犯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實屬功德無量,應當合掌讚嘆!

    印光大師《文鈔·復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

    “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紮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

    又“復江易園居士書”云:“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P.S.印光大師據聞是大勢至菩薩的化身,作風嚴謹可供參考。

    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復丁福保居士書”:

    “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余(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以下省略)

    詳情請觀看該網站文章

    https://m.xuite.net/blog/benleehk168/Lama/356146192

    以上。歡迎分享轉載,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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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5:4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dmaRatnaJvala 于 2023-7-28 15:48 编辑

    出自 喇嘛的心部落格。引用來自:
    https://m.xuite.net/blog/benleehk168/Lama/356146192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請教輔導員:想在流通轉經輪的同時賺些利潤,是否如法?

    如題,我和朋友想去一山修行,想以此賺些生活費延續法身慧命,同時也可以讓漢地眾生與此殊勝的法器結緣,得到利益.

    不知是否如法,索達吉上師是否有開示?請幫忙解答,謝謝.(最好引用學院堪布的開示)

    (智悲論壇)佛學院輔導員的回答:

    上師在講《入行論》時指出:

    個人經營佛像,經書等三寶所依之物謀取利潤有極大的過患。轉經輪中大多數是觀音心咒,也是三寶所依。

    上師在《藏密問答錄》中說:“由此觀之,咒語實實在在具備不可思議之功德及加持力,究其原因,則正如全知麥彭仁波切所言:‘於勝義中,一切諸法皆為等淨大。法。身界中無偏袒;於世俗中,聖尊之真身與密咒二者,於所化者前,皆是智慧之幻變許,了知彼二無差別,則應將密咒受持為聖尊也。’換句話說,一切聖者的究竟身相大智慧,由其大悲誓願力加持而顯現為各種密咒手印等相,這就好比受習氣熏染力所致,自心可現為外境及身體等。

    所以,這類密咒手印實與獲得智身之聖尊無有絲毫差別。密咒既是如來之幻變,則它定能成辦如來之事業,賜予如來之果位。”故切莫以此謀取生活費,可另謀其他的途徑。

    在“信息交流區”中,有一位道友詢問能否經營香,香雖然不是三寶所依,性質有所不同,但難保不經營其他佛教用品,比如,佛教唱誦大悲咒或觀音心咒或佛的名號的光碟,法本等。且多數佛教用品,包括香等多用佛像嚴飾,還請欲經營者慎重考慮。


    【回復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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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5:4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dmaRatnaJvala 于 2023-7-28 16:05 编辑

    以上土登梭巴仁波切(圖敦梭巴仁波切)開示,
    出自 喇嘛的心部落格。圖片一。取自維基百科。

    圖片二。取自喇嘛網。

    圖片三 截圖

    土丹梭巴仁波切已於今年2023.4.13捨報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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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6: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寧瑪巴【佛子販賣經像塔的是與非】可從是否暴利做判斷?! @ 大圓滿世界 :: 隨意窩 Xuite日誌

    轉載來自

    https://m.xuite.net/blog/a1013613/blog/161020261

    寫作緣起:近日,有道友詢問末學關於佛子販賣佛像、佛經、佛塔是否違反戒律的問題。此類事件之前也有很多道友詢問,在當今佛教圈子內極為普遍,且存在著一定的認知誤區。


    以販賣者而言,常常強調自身為弘法利生而流通三所依,不但無過反而有功;以贖買者而言,一方面不戒止贖買行為,一方面自詡清白,或當面或背後指責販賣者『販賣如來家業,罪惡無邊』。以末學觀點看待,這兩方觀點均有偏頗之處。



    目前在,大恩上師特尼仁波切漢眾弟子圈中,已經客觀存在有少數流通經像塔的情況,且也有不少背後的質疑非議。末學深恐由於錯誤認知,導致同門兄弟鬩牆,乃至於由此對上師住世身壽產生不良緣起。由此,末學以個人的膚淺聽聞知見做一個簡單敘述,以供大家參考,難免錯漏願誠懺悔!



    首先需要澄清佛子、販賣以及經像塔三個概念。『佛子』最淺顯的意義就是佛的弟子,一般指至少守持三皈依戒以上的佛教徒。『販賣』簡而言之,即是商人將貨物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的經營行為。



    而佛教裡的『經像塔』,被稱為佛的身口意所依,即佛像是佛身的代表,佛經是佛語的代表,佛塔是佛意的代表。由此,所謂『佛子販賣經像塔』,也就是:已經皈依佛門的弟子 _____ 包含在家居士和出家僧眾,以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經像塔的行為。



    關於佛子販賣經像塔的問題,在《佛說像法決疑經》中有這樣的開示:『在未來世中道俗之中。有諸惡人造立我形像或菩薩形像。販賣取財以用自活。一切道俗不知罪福。買取供養。二俱得罪。五百世中常被他賣。』顯然,以此言教,不但販賣經像塔者有罪,買取者同樣也有罪業,因此那種一方面買取經像塔供養,一方面又背後譴責販賣方的佛子,其實只是愚人自欺自以為是罷了。



    因為經典涉及受法對境的問題,某部具體經典中的行為規範,一般僅能針對受法者的根器,而不能推而泛之,而這也是佛教『佛涅槃後,以戒為師』的緣故,每部經所觀待的受眾根器不同,因此相關的行為取捨標準也不一而足。據末學個人淺薄所知,以漢傳佛教律藏而言,僅有《梵網經戒本》中略有提及販賣經像塔的情況,但僅是佛子遇到外道惡人以及劫賊販賣經像塔取利時,需要全力贖買。



    以當今內地佛教的主導輿論,無論藏漢佛教圈對於佛子販賣經像塔的行為,主導的態度以否定和打壓為主。相關的大德開示也很多,現藏漢各舉一例,藏傳大德索達吉堪布仁波切開示:『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



    某位漢傳法師(海濤法師?)開示:『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



    因為有條件追隨多位上師各地弘法,筆者因此也多次聽聞具德上師對『佛子販賣經像塔是否違背佛制』的開示,令末學不解的是,關於這個問題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佛子販賣經像塔是極大的惡業,必須徹底遠離;二,佛子流通經像塔的功德或罪業,應以發心判斷,如有清淨發心即是功德,否則有極大罪業。



    對於這兩種觀點,筆者個人無法圓融,於是請教素以深廣博學著稱的阿知仁波切,仁波切做了如下開示:『諸位上師的看似不同的觀點,都可以說是正確的,但卻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區別。小乘佛法以別解脫戒作為根本行為依止,主要以行為作為判斷的依據,而大乘佛教則菩薩戒作為根本行為依止,主要以發心——也就是動機作為判斷標準。』

    例如:以小乘觀點而言,殺生是極大的惡業,應該徹底遮止遠離;但以大乘而言如果以廣大悲憫心而殺生,不但無罪且能積累極大的功德,如釋迦佛往昔為救五百商主而殺死一名強盜的公案。』由這個觀點可知,以小乘著重外在行為的角度而言,佛子販賣如來家業有極大惡業;而以大乘著重利他的發心而言,如果佛子秉承利他的廣大發心『販賣』—流通經像塔,則不但沒有罪業反有功德。



    依據阿知仁波切的抉擇觀點推之,作為普通的佛弟子,當遇到他人販賣(或稱為流通)經像塔的情況時:應明確的了知,販賣者的行為是否善惡,由其內在的發心所決定。我等凡夫沒有神通了知他人的內在發心,因此無法從發心的角度來進行抉擇判斷,因此還是善護口業少做負面評論為宜。



    雖然他人發心無從判斷,但從外在行為還是可以做一個相對客觀的判斷,即商業活動與慈善活動的分水嶺——是否盈利。假設一個真正發心利他的佛子,即便真的能做到不盈利,但卻不能做到不消耗,一個佛教法物流通處,無論是從房屋租金、水電費用以及人員工資方面,都存在實際的消耗,因此這位佛子所經營的流通物品,不可避免的存在銷售價高於進價的問題。如果銷售價與市場價持平,或因為少量定做等緣故略高於市場價,這都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



    反之,一個自稱為了利益眾生而流通經像塔的佛子,其所經營的經像塔的價格遠遠高於一般的市場價格,也就是存在著嚴重的暴利情況。那麼,個人覺得不管其如何辯白解釋,也無法回避以販賣獲利的事實,也就無法逃避諸大德所說『販賣獲罪,乃至墮落』的性質了。



    以末學個人以上的推導,迴避對流通經像塔佛子發心的判斷,我們也可以從是否暴利的角度來判斷具體某位佛子流通行為的黑與白。然而,如果對方是同門道友,就應該極為謹慎的處理,如果能確保在不引起矛盾的前提下,可以進行善意的勸誡,如不能確保,個人以為還是少說為妙,畢竟有護法有因果,我們多為道友祈福回向就是了!



    如果發現同門道友不幸出現『偽稱上師之名,實行利己之私』的情況,以至於對上師的威名和事業也產生了損害,則需要堅決的予以勸誡制止,因為這已經不再屬於金剛弟兄團結和合的戒律範疇,而涉及到了護持上師事業的嚴重問題。但,不管如何『忠言畢竟逆耳』,在勸誡他人時,都需要反復做言語斟酌,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與障礙。祈願上師吉祥一切皆吉祥!



    文/阿明藏甯瑪伏藏大圓滿
    【全文完畢】
    共同學習佛法、改善娑婆世界人間制度及思想、行為,與增益地水火風組合而成之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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