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昨天 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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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11 天 连续签到: 39 天 [LV.10]胜妙罗施食村居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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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8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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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dmaRatnaJvala 于 2023-7-28 15:48 编辑
出自 喇嘛的心部落格。引用來自:
https://m.xuite.net/blog/benleehk168/Lama/356146192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請教輔導員:想在流通轉經輪的同時賺些利潤,是否如法?
如題,我和朋友想去一山修行,想以此賺些生活費延續法身慧命,同時也可以讓漢地眾生與此殊勝的法器結緣,得到利益.
不知是否如法,索達吉上師是否有開示?請幫忙解答,謝謝.(最好引用學院堪布的開示)
(智悲論壇)佛學院輔導員的回答:
上師在講《入行論》時指出:
個人經營佛像,經書等三寶所依之物謀取利潤有極大的過患。轉經輪中大多數是觀音心咒,也是三寶所依。
上師在《藏密問答錄》中說:“由此觀之,咒語實實在在具備不可思議之功德及加持力,究其原因,則正如全知麥彭仁波切所言:‘於勝義中,一切諸法皆為等淨大。法。身界中無偏袒;於世俗中,聖尊之真身與密咒二者,於所化者前,皆是智慧之幻變許,了知彼二無差別,則應將密咒受持為聖尊也。’換句話說,一切聖者的究竟身相大智慧,由其大悲誓願力加持而顯現為各種密咒手印等相,這就好比受習氣熏染力所致,自心可現為外境及身體等。
所以,這類密咒手印實與獲得智身之聖尊無有絲毫差別。密咒既是如來之幻變,則它定能成辦如來之事業,賜予如來之果位。”故切莫以此謀取生活費,可另謀其他的途徑。
在“信息交流區”中,有一位道友詢問能否經營香,香雖然不是三寶所依,性質有所不同,但難保不經營其他佛教用品,比如,佛教唱誦大悲咒或觀音心咒或佛的名號的光碟,法本等。且多數佛教用品,包括香等多用佛像嚴飾,還請欲經營者慎重考慮。
【回復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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