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h9 发表于 2024-4-16 01:21:36

小小学习 发表于 2024-4-8 15:46
米勒日巴咒杀了35人,后修行成佛

建议版主给你封号

PadmaRatnaJvala 发表于 2024-4-17 06:32:52

yqh9 发表于 2024-4-16 01:21
建议版主给你封号

我不隨便封人號的 哈哈哈

PadmaRatnaJvala 发表于 2024-4-17 06:36:02

建德金刚 发表于 2024-4-13 23:28
这确实是末学没有考虑到的。
如果按照末学提的两条来做,既不是很合理,可行性也很有限。即使某些仪轨有 ...

我想和所有分享忿怒尊真言的師兄們簡單講一句話,
那就是:
請您至少把忿怒尊的修持注意事項註明好,
再放上來也不遲的!


建德金刚 发表于 2024-4-20 14:05:37

本帖最后由 建德金刚 于 2024-4-20 14:06 编辑

PadmaRatnaJvala 发表于 2024-4-17 06:36
我想和所有分享忿怒尊真言的師兄們簡單講一句話,
那就是:
請您至少把忿怒尊的修持注意事項註明好,

末学的建议,还是希望师兄要有一个“君人”的姿态,论坛的规则是必要宽松制定的。纵使一些东西师兄并不觉得如法,师兄身为板块管理,也不宜过加置评。如果板块氛围太严肃,恐怕是不利论坛发展、也不方便诸位师兄交流的。希望师兄暂且按下“愤怒尊修持前提“这个话题。因为任何法一旦出现在网路上,接触者势必是良莠不齐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全面地了解到相关的内容。如果求全责备势必是”不实际“”不可行“的,缓和对待、平等讨论才是合理的做法。关于愤怒尊,仍然引述末学之前所说:“包括所检举帖子内容出处、帖子链接、对帖子内容确实出于所指出处的证明、对其内容公开者明显不具格或公开者所提出修持前提要求在帖子中没有体现的证明。”一切的论证都是围绕“原发布者”进行的,而不是围绕与帖子所涉及的法的性质进行的。如果原发布者不在意随意转发,没有提出修持前提,同时也确实能证实其帖子内容确实出于这个不在意随意转发、没提出修持前提、而可算作有传法资辈的作者,那也是属于合理的范围之内的。

PadmaRatnaJvala 发表于 2024-4-21 10:04:28

建德金刚 发表于 2024-4-20 14:05
末学的建议,还是希望师兄要有一个“君人”的姿态,论坛的规则是必要宽松制定的。纵使一些东西师兄并不觉 ...

瞭解了。明白了。

師兄的意思是不必從法的性質來決定是否留存帖子,
而是從「其内容公开者明显不具格」或「公开者所提出修持前提要求在帖子中没有体现的证明」,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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